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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食品安全事故分四级处理

2010-04-16来源:红薯信息网
核心摘要:  食品安全事故分四级处理   各市州都已编制区域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本报讯(记者肖晓)记者昨(5)日从省药监局获悉,目

  食品安全事故分四级处理

  各市州都已编制区域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本报讯(记者肖晓)记者昨(5)日从省药监局获悉,目前全省各市州都已编制了区域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省、市、县三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正在建立中。
  与以往不同的是,我省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I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III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IV级)4级,并对不同级别的事故施以相应处理措施。
  在日常监测方面,省政府负责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能部门将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的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
  在预警方面,各职能部门将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规律、特点和检验、监测、监督情况,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向有关部门或社会公众发布预警;接到上级有关部门、毗邻省(市)有关部门、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的预警通报后,实施食品安全预警。预警内容包括预警原因、预警依据、预警范围、预警期限及要求。
  省药监局还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系统,信息报告和通报体系,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信息采集和报送系统等。

(责任编辑:中国红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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