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311-67263511

农业部决定《加强对含有八氯二丙醚农药产品的管理》

2010-04-16来源:红薯信息网
核心摘要:农药增效剂八氯二丙醚(Octachlorodipropyl ether,S2或S421)在生产、使用过程中对人畜安全具有较大风险和危害。根据《农药管理条

农药增效剂八氯二丙醚(Octachlorodipropyl ether,S2或S421)在生产、使用过程中对人畜安全具有较大风险和危害。根据《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审议,我部决定进一步加强对含有八氯二丙醚农药产品的管理。现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受理和批准含有八氯二丙醚的农药产品登记。
    二、自2007年3月1日起,撤销已经批准的所有含有八氯二丙醚的农药产品登记。
    三、自2008年1月1日起,不得销售含有八氯二丙醚的农药产品。对已批准登记的农药产品,如果发现含有八氯二丙醚成分,我部将根据《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撤销其农药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责任编辑:中国红薯网)
下一篇:

菜价高企促使中国“菜篮子工程”再发力

上一篇:

我国化肥进出口政策

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评论 0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0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