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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贺州市工商局加强农药经营流通行为监管

2009-06-16来源:红薯信息网
核心摘要:  农药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关系到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采取了有力措施,坚决打击制售假劣农药违法

  农药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关系到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采取了有力措施,坚决打击制售假劣农药违法犯罪行为,教育农民科学安全使用农药,农药监管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一些地区农药市场秩序混乱和非法制售禁限用高毒农药的问题仍未彻底解决,给农产品质量安全带来严重隐患。最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委员会、公安厅、监察厅、交通运输厅、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供销合作联社联合下发《转发农业部等十部门关于打击违法制售禁限用高毒农药规范使用行为的通知》(桂农业发〔2010〕27号)的文件,贺州市工商局八步分局结合八步区实际,立即布署行动,切实加强农药监管,整顿和规范农药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违法制售禁限用高毒农药行为。该局采取四项措施加强农药经营流通行为监管:一、加强市场巡查,检查是否合法经营;二、加强农药经营索证索票制度监督力度;三、加强对农药广告的审查和监管,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农药广告;四、严厉查处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假冒知名农药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使用与之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的行为,及时受理消费者的申诉举报。图为工商执法人员2010年6月11日在湘、粤、桂三省区交界处的桂岭镇检查农药的情景。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农药名单(23种):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类,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

  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等作物上限制使用的农药名单(19种):禁止甲拌磷,甲基异柳磷,特丁硫磷,甲基硫环磷,治螟磷,内吸磷,克百威,涕灭威,灭线磷,硫环磷,蝇毒磷,地虫硫磷,氯唑磷,苯线磷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使用。禁止氧乐果在甘蓝上使用。禁止三氯杀螨醇和氰戊菊酯在茶树上使用。禁止丁酰肼(比久)在花生上使用。禁止特丁硫磷在甘蔗上使用。除卫生用、玉米等部分旱田种子包衣剂外,禁止氟虫腈在其他方面的使用。任何农药产品都应按照农药登记批准的使用范围使用,禁止超范围使用。

(责任编辑:中国红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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