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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加大对产品物价的监管处罚力度

2010-04-15来源:红薯信息网
核心摘要: 对炒作绿豆、大蒜经营者的罚单不断开出,但部分地区还是涨涨涨不停,这其中的炒作成分如何才能挤掉?  昨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

   对炒作绿豆、大蒜经营者的罚单不断开出,但部分地区还是涨涨涨不停,这其中的炒作成分如何才能挤掉?

  昨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时期价格违法行为处罚的特别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根据意见稿,发改委细化了对违法行为的认定标准,加大了对不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发改委相关人士解释称,此举“是为进一步完善市场价格监管法律体系,及时制止和严厉惩处价格异常波动时期的价格违法行为。”

  罚款最高限额提至200万元

  此次公布的意见稿共13条,与此前在全国开展的农产品(15.56,0.13,0.84%)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相呼应。根据意见稿,经营者、其他单位和个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将处于重罚,其中对经营者的行为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罚款最高限额比现有法规允许的最高限额提高了一倍。

  同时,经营者对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多进少售、只进不售或者囤积拒售的,意见稿作了具体规定,情节严重的,将吊销营业执照。

  记者注意到,此次意见稿对经营者进销差价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相关人士表示,进销差价的规定对大炒作商的影响较大。

  意见稿规定,经营者的产销或者进销差价额超过正常时期差价额一倍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吊销营业执照。

  同时,经营者之间通过协议、决议或者协同行为等方式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而行业协会或者其他单位组织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吊销许可证和执照,或者撤销登记。

  供求等信息不透明才是最大漏洞

  今年4、5月份,部分地区的绿豆、大蒜等小宗农产品价格涨幅剧烈,影响市场秩序,发改委已对多家企业进行了相应处罚,包括吉林玉米中心批发市场联合内蒙古扎鲁特旗正达粮油贸易公司、吉林省洮南市吉豆经贸公司等相互串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操纵市场价格的违法行为。

  不过,处罚过后,部分地区绿豆价格不跌反升,目前相关部门又开始调查绿豆涨价情况。相关人士也提出,在目前部分产品价格波动大的情况下,如何有效应对已成了重要问题,从目前情况下,发改委首先选择了提高处罚力度。

  部分经销商昨日对记者称,由于炒作物价影响很大,当前的处罚力度较轻,增大处罚力度是最直接的手段。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马光远也对记者表示,目前对物价管理的执法体系存在漏洞,因此发改委制定法规,加大对炒作物价者的处罚,对市场有一定的作用,尤其是对恶意炒作者的震慑力加大。

  不过,马光远称,包括农产品在内的价格炒作,最根本的原因是包括供求、生产等信息的不透明。与此同时,整个农产品供销体系也没有建立,市场一旦有风吹草动,就为炒作者提供了空间。

(责任编辑:中国红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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