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873号
根据《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19号,经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兹核准李健华为农业部渔业捕捞许可签发人,牛玉山等3人为农业部各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渔业捕捞许可签发人,卢江宁等55人为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渔业捕捞许可签发人(见附件)。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签发人依照《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履行相应的捕捞许可签发职责,有效期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如因岗位变动等原因,签发人不再适宜履行职责的,需由其所在单位向农业部申请变更签发人。
特此公告
附件:农业部、各海区局和各省(区、市)渔业捕捞许可签发人.doc
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