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部公告第374号《农药登记环境试验单位管理办法》的规定,经我部考核合格,批准国家环保总局南京环境保护研究所等8个单位为农药登记环境试验单位,农药登记环境试验单位资质有效期3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获得资质的单位可以承担相应的农药登记环境试验,未获得资质的单位一律不得承担。
特此公告
二○○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附件:
农药登记环境试验单位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试验范围
1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非靶生物毒性和环境行为
2
化学工业农药安全评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非靶生物毒性和环境行为
3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生物技术研究测试中心
非靶生物毒性和环境行为
4
浙江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所
非靶生物毒性和环境行为
5
浙江大学农药与环境毒理研究所
非靶生物毒性和环境行为
6
中国农业大学应化系农药环境评价实验室
非靶生物毒性和环境行为
7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环境行为
8
山西省农药重点实验室
环境行为